申請機構須填寫申請表格,並把以下文件郵寄或送交香港添馬添美道2號政府總部西翼13樓議會秘書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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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填妥並已簽署及蓋印的申請表格(不接受電子簽署及電子蓋印)及財政預算表正本;
- 證明有關機構(包括合辦機構,如有)符合申請資格的證明文件;及
- 其他必需的證明文件(如有);
- 將上述(a)(i)至(iii)項文件的電子版(
及
/
格式)於截止申請日期或之前電郵至 secretariat_family_council@hyab.gov.hk,或儲存於USB並連同文件一併遞交(註:上述(a)(i)至(iii)項文件的電子版必須與郵寄或送交的硬本相同,所有申請資料以硬本為準);以及
- 請於信封面/電郵主旨一欄內(如適用)註明「申請『家庭教育推廣計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