計劃涵蓋各種與家庭相關的主題,包括新手父母教育、親子教育、維繫家庭關係、增強家庭凝聚力、傳承良好家風和傳統美德、與婚姻相關的主題等。申請機構亦可因應社會關注的議題或需要,就其他與家庭相關的主題向計劃申請資助舉辦合適的項目。此外,項目可同時涵蓋多於一個主題,但所有主題必須與家庭相關。在合適的情況下,計劃亦鼓勵申請機構在項目加入培養參加者愛國情懷及增強對國家歸屬感的元素。
常見問題
以下常見問題只供參考。有關家庭教育推廣計劃詳情,請參閱2024-25年度家庭教育推廣計劃的申請指引
計劃要點
獲資助的機構可因應項目的主題,舉辦不同類型的活動及/或支援服務。活動形式不限,例如講座、工作坊、互助小組、輔導服務、支援及諮詢熱線、網上資訊平台、製作教育短片、出版刊物等。
計劃資助為期12個月或18個月的項目。每一項為期12個月和18個月項目的資助上限分別為港幣80萬元及港幣120萬元。
申請撥款
符合以下準則的團體或非政府機構可以提出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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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據《公司條例》(第 622 章)或前身《公司條例》(第 32 章)註冊成立的公司;或
- 根據《社團條例》(第 151 章)在香港註冊的組織;或
- 法定團體或按法規在香港成立的團體;及
- 相關公司/組織/團體必須具非牟利或慈善性質。
一般而言,涉及賺取利潤、為個別人士或機構作政治、宗教或商業宣傳、尋求及/或接受會損害政府和家庭議會形象或聲譽的捐款及/或贊助的項目均不符合計劃的申請資格,詳情載於申請指引第VI部分的「資助準則」。
遞交申請
計劃由2024年10月14日(星期一)起接受申請,截止申請日期為2024年11月22日(星期五)下午五時正。申請結果預計於2025年4月以書面公布。
申請機構須於截止申請日期前,以親自遞交、郵寄或電郵把申請表格、財政預算表及相關證明文件送交家庭議會秘書處(詳情載於申請指引第V部分的「申請撥款」)。
如天文台在截止申請日期當天上午九時至下午五時期間發出黑色暴雨警告、八號或以上熱帶氣旋警告信號或「極端情況」公布,則截止申請日期將順延至下一個工作天下午五時正。
應以參與「人數」為計算單位。倘若項目的參加者參與多於一個活動/支援服務,申請機構應另外以參與「人次」表達。
評審準則
所有申請均會根據下列準則評審:
- 申請機構(包括合辦機構)的背景;
- 項目的內容及安排;
- 財政安排;
- 服務對象及宣傳推廣;
- 項目的預期成果、主要成效指標、衡量表現和成效評估的方法/機制等;以及
- 風險評估及應變方案;及
- 家庭議會可能認為相關的其他因素。
詳情載於申請指引第VII部分的「評審申請」。
撥款安排
計劃的發放撥款安排如下:
- 當獲資助機構簽妥「承諾書」和家庭議會接納初議報告後,發放40%的獲批資助額;
- 當家庭議會接納中期進度報告後,發放30%的獲批資助額;以及
- 當家庭議會接納財務報告、核數師報告和項目的最終報告後,向獲資助機構發放用於支付實際開支的餘額。
獲資助機構必須把任何剩餘的資助金和營運盈餘退還政府。
監察機制
獲資助機構應依據連同「撥款通知書」一併發出的條款及條件,遵守當中訂明的所有規定和以下時間表提交報告:
報告 | 遞交時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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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議報告 | 「撥款通知書」列出的時限 |
中期進度報告 | 為期12個月的項目:項目開展六個月後的 一個月內 為期18個月的項目:項目開展九個月後的 一個月內 |
最終報告、財務報告和核: 數師報告 (備註:核數師報告費用 可列為開支項目) |
項目完成後兩個月內遞交 |
倘獲資助機構未能在限期內提交該等報告,或財務報告並非按照「撥款通知書」內訂明的規定編輯整理,政府/家庭議會保留撤回資助款項的權利。倘政府決定撤回資助款項,獲資助機構須於接獲書面通知後一個月內,退還政府/家庭議會所預支的款項和政府/家庭議會已發放的其他款項。